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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勇、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文号】法〔2007〕340号
【颁布日期】2007-12-19 【实施日期】2007-12-19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勇、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07〕3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晋升苏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  扬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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