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建规章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法律法规 > 法规导航 > 中央法规 > 部委规章及文件 > 国务院直属机构
【法规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 【法规文号】国食药监安〔2007〕669号
【颁布日期】2007-11-07 【实施日期】2007-11-07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7〕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局组织对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审查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局决定同意恢复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请各省(区、市)局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请福建省局通知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并加强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企法通会员服务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解决方案
全部领域细分的精英律师团队提供服务
全国无地域呼叫律师即时响应咨询
全面满足企业日常法律事务需求
全年仅2000元顾问费的超值服务价格
专业 精准 便捷 高效 经济    查看>>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