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建规章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法律法规 > 法规导航 > 中央法规 > 部委规章及文件 > 国务院直属机构
【法规名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运输辐照监督管的复函
【颁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法规文号】环办函〔2007〕810号
【颁布日期】2007-11-02 【实施日期】2007-11-02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运输辐照监督管的复函

环办函〔2007〕810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秦山核电公司第五根辐照监督管运输工作的请示》(原安发〔2007〕5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按已经拟定的运输方案运输秦山核电公司第五根辐照监督管,运输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至10日。
   请你院认真组织此次运输,确保安全,并将此次运输方案提前通知北京市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二、请北京市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配合做好辐照监督管运输活动的监督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