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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法规导航 > 中央法规 > 部委规章及文件 > 国务院组成部门
【法规名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处理在老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法规文号】公交管〔1997〕74号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4-17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处理在老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问题的批复

公交管〔1997〕74号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4月9日明传电报《关于我省一车辆在老挝境内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国的汽车在老挝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应由老挝负责处理。如果老挝政府请求我国公安机关派员协助处理,可以答应其要求,派员前往该国配合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二、此起交通事故如果涉及触犯老挝有关法律,应尊重老挝处理决定。
  此复。
  

  199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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