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建规章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法律法规 > 法规导航 > 中央法规 > 宪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文号】
【颁布日期】2002-12-28 【实施日期】2002-12-28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法通会员服务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解决方案
全部领域细分的精英律师团队提供服务
全国无地域呼叫律师即时响应咨询
全面满足企业日常法律事务需求
全年仅2000元顾问费的超值服务价格
专业 精准 便捷 高效 经济    查看>>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