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建规章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当前位置:觅法网首页 > 法律法规 > 条文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
  第二章 职责

第7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七条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内担任一定职务的检察官的其他职责的规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本身也是检察官,因此,检察职责是其基本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既是检察官,又担任着其他职务,因此,除了履行检察官的检察职责以外,还应当履行与其所担任的职务有关的职责。具体来说,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的其他职责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与人民检察院检察活动直接相关的,如主持检察委员会;依法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等。另一类是与检察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职责,如处理人民检察院的日常行政事务;依法提请权力机关任命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员等。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其他职责主要是根据分工协助检察长工作。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其他职责主要是参加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或者其他重大问题。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