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建规章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当前位置:觅法网首页 > 法律法规 > 条文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63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层级监督的规定。 
  一、本条是这次修订《水法》新增加的规定。为了确保国家行政权力在既定的范围内和预定的轨道上运行,需要在行政管理领域设置监督制度。行政监督制度根据其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的外部监督以及行政机关内部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机关进行的内部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又包括上级机关进行的层级监督、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监督以及监察机关进行的行政监察。 
  二、本条规定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监督,属于内部层级监督。层级监督制度是基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领导关系而产生的,其实质是领导者管理和控制被领导者的一种方式。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服从上级。层级监督制度是人民政府法律监督系统中最基本、最经常的监督形式,其监督方式多种多样,如工作报告、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备案、专案调查以及惩戒等。 
  三、行政机关内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的层级监督,是政府组织法确定的制度。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根据这一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发现其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失职行为时,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改正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撤销其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要求其重新依法作出正确的决定,或者直接改变违法的行政决定。对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也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