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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 (第31条)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义务疫情报告人的规定。 
  疫情报告人有两种,一是责任疫情报告人,即第三十条中规定的疫情报告人;二是义务疫情报告人,即本条规定的疫情报告人。 
  本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这一规定明确了义务疫情报告人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义务,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同样,义务疫情报告人也应当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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