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法务培训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当前位置:觅法网首页 > 法律法规 > 条文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4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对乙类传染病中特殊管理的病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增加乙、丙类传染病病种的权限的规定。 
  对乙类传染病中的病种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控制措施,是沿用1989年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做法。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国际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和黄热病。因我国没有黄热病,故仅将鼠疫和霍乱列为甲类传染病。但乙类传染病中的一些病种传染性强,对人群危害严重,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原传染病防治法中将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予以隔离治疗,对拒绝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但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过程中,随着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由于其潜伏期长,传播条件特殊,传播速度相对缓慢,不必要采用甲类传染病的控制措施。而近年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有发生,造成危害严重,需要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由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主要通过近距离飞沫传播,人群普遍易感,对人群健康危害很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种发病急、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目前亚洲地区禽流感传播速度相当快,潜在引起世界大流行的危险,已成为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本法规定将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在修改过程中,也有人提出,在法律里不明确规定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的具体病种,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由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即可。但考虑到本法三十九条规定可以采取的隔离治疗、单独隔离治疗、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强制隔离治疗等措施都涉及人身限制,待这些传染病发生、流行后再报批、决定、公布,如果耽误时机,易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法律里作出了明确规定。 
  随着传染病菌毒种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不断出现。据专家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新发生的传染病有一至二种,2003年暴发流行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考虑到这些不确定因素,本条规定,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控制措施的,由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传染病的病种很多,本法列举的传染病病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传染病虽然危害较严重,但仅在部分地区发生流行。在本法修改过程中,考虑到防治传染病工作的需要,增加规定,法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增加规定按照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各省决定公布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