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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 (第39条)

  第三十九条 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 
  【释义】本条是对动物、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进行流通等活动的规定。 
  国家对动物疫病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染疫的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一切流通领域。凡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等活动的动物必须取得有效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和验讫标志方能出售、运输。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禁止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禁止出售、运输,否则,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要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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