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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 (第25条)

  第二十五条 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释义】本条是对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采取措施的规定。 
  二类、三类动物疫病或者当地发生新的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由于疫病来势迅猛、扩散快、流行面广,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不亚于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因此本条规定: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含当地发生新的动物疫病时),采取发生一类疫病的处理措施。具体讲就是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 
  这里所称暴发性流行是指某种动物疫病在一定时间内,在动物群体或者一定地区范围,短时间内出现很多的病例。如不采取严厉措施加以控制、扑灭,疫情将迅速扩大、蔓延,就会造成重大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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