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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20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释义】本条是对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规定。 
  一、了解疫情,掌握疫情,是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首要条件,是动物疫病扑灭工作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掌握疫情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是:“快、准、全”三个字。快,就是发现疫情要及时。如果已经蔓延开了才知道,再采取措施只能是亡羊补牢。准,就是要准确。只有准确地掌握疫病的种类,才能对症下药,收到预期效果。全,就是掌握疫情要全面详尽,这是采取措施的前提。不难看出,疫情情报的收集、反馈、整理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及时发现疫情最为重要,而且做到及时、快速,必须建立报告制度,并且要发动全社会共同做好,故我国将报告动物疫情作为公民的一项义务,在法律中加以规定,以真正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发现和掌握动物疫情的动态,便于制订切实的动物防疫工作计划、规划和及时采取扑灭措施。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的生产、购销、屠宰、加工、储存、运输、观赏和从事动物防疫科研、教学、诊疗、防疫、检疫。监督以及进出境动物检疫等单位(包括军队)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和疑似疫病的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疑似染疫动物产品、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这里的染疫动物是指确诊患有某种疫病的动物;疑似疫病动物是指有临床症状、尚未确诊的动物;染疫动物产品是指有典型病理变化或者确诊携带动物源性病原微生物的动物产品;疑似染疫动物产品是指有病理变化或者与染疫动物、染疫动物产品污染的物品和现场所接触的动物产品。另外,本条还规定了禁止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基本作法: 
  (一)报告主体 
  所谓报告主体就是报告义务人。据此动物疫情报告主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这种类型的单位和个人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基本不掌握疫情检验、诊断技术,需要求助于他人诊断;第二,他们一般是首先发现动物患病的人。因而是首当其冲的报告义务人,且由于他们不掌握诊断技术,故只要发现动物疫病情况,不分病种,必须立即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2.动物疫病诊疗单位和个人 
  这一类型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要经常接触各种患病动物,因而他们也是当然的义务报告人。由于他们具有一定的检验诊断技术和经验,能够区别普通病和传染病,甚至可以确定动物所患疫病的种类,因而对他们的要求相对要高一些,不仅在发现疫病时应立即报告,而且提供相应的检验、诊断等资料。以便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尽快定性、确诊,采取措施。 
  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动物发生疫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第一报告的受体。在接到报告后,负有确诊疫情,依法采取扑灭措施的职责,同时负有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的法定义务。由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有确诊疫情的职责,因而其所报疫情的性质与前两者不同,要求资料全面、详尽,结论要准确、肯定,报告的时间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凡属一类动物疫病必须立即报告,以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紧急措施。 
  4.兽医科研、教学单位 
  这些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也有发现动物疫病的可能,特别是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疫病检验单位,或承担某些疑难病症的诊断任务。因而他们也是动物疫情的义务报告人。 
  (二)分类报告制度 
  动物疫病多达几百种,流行情况不一,危害程度不同,如果不分轻重一律上报,在实践中既不科学,也不实际。因此,必须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以及国家扑灭动物疫病工作计划的需要,规定有选择、有重点地报告疫情。这样,有利于提高疫病情报工作的效率,有利于保证国家动物防疫重点的落实。根据动物病情危害大小,流行情况等因素,结合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要求,一般将动物疫病分为必报动物疫病和应报动物疫病。 
  1.必报动物疫病 
  必报动物疫病系指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报告的动物疫病。也就是说这类疾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采取紧急、严厉的措施,迅速加以扑灭。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类动物疫病。一类疫病是急性、烈性动物疫病,这类疫病传播迅速、危害较大,国际上也非常关注。因此,一经发现就应立即报告,以便采取措施,就地尽快扑灭。 
  (2)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二类、三类动物疫病虽比一类动物疫病危害小,但是暴发流行时,也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当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应视同一类动物疫病,必须立即报告。 
  (3)当地新发现的动物疫病。该类疫病是当地原来没有的,一旦流行传播开来,再清除、消灭则十分困难。因此,在当地新发现动物疫病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强有力措施,就地扑灭。 
  (4)纳入国家扑灭计划的动物疫病。这是指国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要消灭的动物疫病。一旦发现这类动物疫病,也应立即报告,以便有关部门采取扑灭措施,在限期内消灭。 
  2. 应报动物疫病 
  应报动物疫病系指一经发现应该报告的动物疫病。这类动物疫病在发现后按规定的期限报告,一般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等。主要指二类、三类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程序 
  1.报告义务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2.防疫监督机构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疫区、调查疫源、确诊疫病并按有关规定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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