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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释义 (第17条)

  第十七条 澳门驻军人员不得参加澳门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 
  【释义】本条是关于澳门驻军不得参加澳门各种社会组织的规定。 
  澳门是高度开放的社会,有各种不同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它们活动在澳门社会的各个层面,代表着不同阶层利益和不同社会的利益。各种组织和团体有各种不同的纲领,成份比较复杂。许多组织被不同的政治势力控制,表现为有的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澳门的政治活动。严禁澳门驻军人员参与这些组织和团体,是驻军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地方事务具体体现,也是部队纪律的要求。澳门驻军人员不仅不得加入各种组织和团体,同时也不得支持、界入各种组织和团体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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