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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释义 (第2条)

  第二条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以下称澳门驻军)。 
  澳门驻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部队组成、员额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 
  澳门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 
  【释义】本条是关于驻军的名称定义、驻军领导关系、组成、员额和轮换制度的规定。 
  一、关于澳门驻军的名称 
  驻澳门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本条的第一款明确了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为了方便称谓,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称为“澳门驻军”。 
  二、关于澳门驻军的领导关系 
  适量和精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澳门,是我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象征,是捍卫国家领土完整、保障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澳人和世界关注的焦点。因此,通过法律形式明确澳门驻军的领导关系,符合国家对澳门驻军的要求和安排,也是适应澳门法治社会要求立法公开透明的特点。按照宪法第九十三条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规定,本条明确规定,澳门驻军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这一规定表明,中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的高度重视。 
  三、关于澳门驻军组成、员额和轮换制度 
  香港驻军法明确规定,香港驻军由陆、海、空部队组成,由于澳门地域狭小,派驻的军队数量较少,以陆军为主,因此,澳门驻军没有明确规定部队组成,而是原则规定部队的组成根据防务需要确定。澳门驻军的员额是指部队进驻澳门数量定额。驻军员额有两点应当明确:一是确定驻军员额是中央的权力,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二是驻军员额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需要员额的标准是客观的、实际的,需要员额的程度由中央来确定。和平时期驻军会少一些;战争状态时、紧急状态时,澳门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受到威胁时,中央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澳门的驻军员额。澳门驻军人员的轮换制度,是指澳门驻军人员要定期进行轮流替换。同样,驻军的轮换制度是属中央的权力,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不需要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磋商。部队人员轮换的具体办法、轮换时间、轮换方式等,由中央军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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