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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觅法网首页 > 法律法规 > 条文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60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六十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释义】本条是关于运输危险废物管理的原则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运输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要环节之一。在运输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或未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则极易造成污染。我国每年都发生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并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危害,给当地的环境和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带来不良的影响。因此,必须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加以控制和管理。 
  二、运输危险废物,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即无害环境和安全。一是必须采取各种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无害环境的运输。二是必须将所运输的危险废物作为危险货物对待,使用和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目前,我国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和标准有:铁道部1995年颁布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93年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颁布的《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年颁布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这些部委规章涵盖了铁路、道路、水路危险货物的运输,规定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条件、危险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标志、托运和承运、装卸、事故处理等各个方面。另外,交通部于2004年还颁布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两项强制性交通行业标准。 
  运输危险货物的运输者,可以是产生者本身(自行运输),也可以是专门运输者或拟接受危险废物者,都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 
  三、依照本条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客货混装混运,是由于危险废物所特有的危险性质,如果使用运输旅客的同一交通工具同时装运危险废物,则极易造成对人体健康的损害,造成污染危害。我国曾发生多起将旅客与危险废物使用同一交通工具运载而造成污染的事故。因此,必须明确运输危险废物的交通工具不得搭载旅客,做到运输危险废物的交通工具必须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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