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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觅法网首页 > 法律法规 > 条文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7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的规定。这是这次修改法律时新增加的内容。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必须从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加以推动。对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对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也应给予鼓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固体废物的“三化”目标。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不强,体现在消费观念上就是“高消费、高浪费、高污染”。本条的规定,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消费方式,从消费领域抑制固体废物产生、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是十分必要的。 
  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主要是指非一次性能源生产或非一次性消费的可再生、循环利用的产品。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是一部鼓励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转化的商品属于再生产品。可重复利用产品与再生产品既有交叉,又有所不同,它主要是指非一次性消费品。以木筷子为例,据统计,我国有上千家企业生产木筷子,年消耗林木资源近500万立方米,约占全国林木采伐量的10.50%,一棵树生长20年的大树,仅能制成3-4000双筷子;我国每年生产一次性筷子 1000万箱,需要砍伐2500万棵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一次性消费品的依赖性增加。一次性用品在方便快捷的背后,是以大量资源浪费与垃圾的堆积为代价。针对一次性用品的浪费和污染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一些饭店推出了“绿色饭店”的做法,即如果顾客不提出特殊要求,饭店将不再每天更换床单、毛巾、拖鞋,也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牙刷、牙膏梳子、瓶装洗发水、沐浴液。北京市今年开始强制推行“宾馆不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做法,力争在2008年以前,让所有的星级宾馆都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推行绿色服务是发展方向,一方面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多生产一些环保材料代替一次性日用品。做好环保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是扩大公众参与,鼓励民间自愿行动。人们在选择消费方便的同时,应寻求消费与环保的和谐统一,在日常生活中,从自己做起,更多地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尽量少购买、使用一次性产品。同时,国家也应当制定有关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的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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