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法务培训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当前位置:觅法网首页 > 法律法规 > 条文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释义
  第六章 附则

第38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本章只1条,规定了国防教育法的施行日期。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防教育法生效日期的规定。 
  法律的生效日期,是指法律开始施行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这是任何一部法律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一般都在法律的最后一条加以规定。法律施行起始日期,一般根据该部法律在施行前是否需要做必要的准备工作确定。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有两种方式确定法律生效的起始日期。一是法律公布之后间隔一段时间,才正式生效施行。二是法律公布之日起施行,即法律的生效日期与公布之日同步。法律的生效日期无论采取哪一种形式,都是为了适应法律实施的需要。由于国防教育法在全国各地实施已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因此本条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