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
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以及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的规定。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必须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为此,本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包括鼓励和支持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课题开展攻关;增加国家对环境科技的资金投入,并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集环境科技资金等。
二、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对防治大气污染的先进技术,如洁净煤技术、节能技术、脱硫技术、除尘技术等,国家将采取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国家环保局于1993年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的先进实用技术在内的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作了具体规定。
三、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是减少大气污染的一项有效的措施,同时也能够节约煤等能源。因此,本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四、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是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机械设备制造、自然保护开发经营、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服务等方面。环境保护产业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物质和技术基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产业已初具规模,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许多产品和服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投资效益,保证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和振兴民族经济,必须积极发展我国环境保护产业。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1990年发布了《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这次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这一规定。通过发展环境保护产业,为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