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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54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五十四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 
  【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律文本标号形式的规定。 
  一、法律文本的标号形式是为了将法律内容的组成和内在联系,分明层次有机地表现出来,使法律一目了然,从而方便立法,方便使用。法律内容是否分为以及如何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取决于法律内容的复杂与简单。一部法律可以分为编、章、节;也可分为条、款、目,这完全是为了将法律内容表现清楚和更具逻辑性。一般编、章、节有名称。条、款、目则是表现编、章、节内容的独立的意思单位。 
  (一)编 
  编一般设置于重大的、篇幅长的法律文本中,编的名称下面可设若干章,编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如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设有编或分上下编。 
  (二)章 
  具有中等篇幅内容的法律,一般按章排列构成。章之上可以有编,也可以不设编,章的下面可以设若干节,内容少的章也可以不设节。可以通过章的设置情况,了解到法律的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章的序号按中文数字依自然数顺序排列。每一章有章名,表达独立的法律内容。我国法律大量地使用章的结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兵役法》等。 
  (三)节 
  节是设置于章下面的,节有节名。设几个节由章的内容长短决定,节的序号用中文数字表示。节可多可少也可不设,但设节最少不能少于两节。设节的目的是为了在使用法律时能清楚、迅速地了解整个法律的框架和结构。目前我国有些法律某一章的内容比较多,但并没有设节,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这主要是考虑整个法律文本的统一协调。 
  (四)条、款 
  1.条是设在章或节之下,表示法律内容最基本的完整单位。一条规定相同的内容,同一个内容应当规定在同一个条文中。条按照中文数字,以自然数为顺序表示。一部法律的条文应当按统一的顺序排列,一贯到底,内容排列按照逻辑从一般到具体。设条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迅速、有效把握法律最基本的主旨和内容。 
  2.款在条之下,表示条的内容分不同层次。一个款表示一个层次的意思,同一个意思只规定在一款中。款没有顺号,依附条而存在,一条可以设多款。款的使用率仅次于条,没有款的法律是很少的。 
  (五)项、目 
  1.项设在款之下,表示款的内容分为不同层次的意思。设项时应当注意款的性质和层次,同一性质和层次用项表示,也可以用多项表示款的几层意思。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表述。 
  2.目设在项之下,表示项的内容分为不同层次的意思。可以用多目表示项有几层意思,目在法律中使用的比较少,序号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二、法律的标题 
  (一)法律的标题是指法律文本的名称 
  一般法律文本的名称应当由三个要件组成:一是法律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对象;三是效力等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都由以上三个要件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示适用范围;“行政监察、村民委员会和商标”表示调整对象;“法”表示效力等级。 
  (二)题注是指法律标题下括号内的内容 
  题注内容包括法律制定机关和通过日期。明确法律制定机关是直接说明了法律的位阶。明确通过日期是直接证明了法律经过了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体现法律的尊严,方便法的修改或废止及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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