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法务培训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当前位置:觅法网首页 > 法律法规 > 条文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
  第二章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19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有关会议,对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的规定。 
  一、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全国人大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在大会期间,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由代表团团长反映本代表团对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情况和审议意见,传达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等。代表团团长起着联系和沟通大会主席团和代表的作用。 
  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为了便于主席团对法律案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关于何为“重大问题”,本条没有规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掌握。一般来说,“重大问题”应当是各代表团在审议法律案中提出的有不同意见的问题。代表团团长应当如实反映本代表团对法律案中重大问题的审议意见。主席团常务主席应当将代表团团长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以便主席团了解掌握情况。 
  二、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 
  为了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选择一些重要的专门性问题,召集各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开会讨论。“代表团推选”是为了保证参加讨论的代表能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推选”就是代表之间互相推举,程序比较简单。“有关代表”是指与所要讨论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有一定关联的代表。这种关联性可以体现在专业、职业、行业等方面,如要讨论经济问题,代表团可以推选从事经济领域工作的代表或者对经济问题有专门研究的代表,以发挥代表的专长,加深对“重大的专门性问题”的研究讨论。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