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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46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四十六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律解释草案的表决和法律解释的公布程序的规定。 
  法律解释草案一般实行一审制,如果法律解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可以实行二审制。法律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经常委会审议后,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大的分歧意见,则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解释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为什么没有规定法律解释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这是因为:第一,法律解释是法律的一部分,不是一件新的法律,所以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签署公布法律,没有规定签署公布法律解释。第二,过去的实践做法,法律解释都是由常委会公布的。但过去常委会公布法律解释都不发布公告,本条规定常委会应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法律解释,使法律解释程序更加郑重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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