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法务培训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当前位置:觅法网首页 > 法律法规 > 条文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38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三十八条 法律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释义】本条是对法律案暂不付表决的规定。 
  根据本法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应当交付表决。这是常委会三审制确立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案经过三审后也可能暂不交付表决。有的法律案虽已经过三审,仍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时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匆忙交付表决,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勉强通过,但法律中的问题依然存在,给今后的执法工作带来困难;二是由于对个别问题,分歧意见较大未能通过,这种情况如果多起来,会影响立法工作的严肃性。为此,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时就规定,对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议案,经委员长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暂不付表决,交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在多年的立法实践中,有的法律草案就是按照这一规定处理的,如破产法、高等教育法等。立法法总结了这一经验,对法律案暂不付表决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法律案经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要求委员长会议对准备交付表决的法律案,要严把质量关。通常情况下,法律案交付表决,要在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会议上由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对法律案进行最后的审查。如果发现法律案中仍有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该法律案暂不付表决的建议。在这里,委员长会议是提出建议,决定法律案是否可以暂不付表决的权力在常委会,但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的方式并不一定要采取表决的严格方式,只要经常委会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即可暂不付表决。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