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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41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四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释义】本条是对法律公布的规定。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有关机关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特定的方式将法律公之于众的活动。法律的公布程序看似简单,但十分重要。因为,法案经过审议、表决通过虽已成为法律,但如果没有公布,不为人所知,就无法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本着执法要公开、公正的原则,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有法律规范未公布的,不能作为执法依据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从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惯例来看,法律由国家元首颁布。目前世界各国由国家元首行使公布法律的权力,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元首公布法律是一个程序性的规定,是一个象征,国家元首必须公布法律,或者事实上国家元首从来不拒绝公布法律。第二种情况是国家元首可以通过运用公布权,对立法权进行制约,对有异议的法案可以不公布,要求议会再审议,议会不能拒绝。但是如果国家元首不行使颁布法律权,对此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各国也规定了一些办法进行处理,通常采用两种不同方法:一是自然生效制,二是议长公布制。自然生效制是指,当法律送达国家元首后,除法定情况外,国家元首于规定的时间内未将法律正式颁布,则该法律得自然生效的制度。议长公布制是指,当法律送达国家元首后,除法定情况外,国家元首于法定的时间内未将法律正式颁布,则该法律由议长颁布生效。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在我国,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没有规定国家主席有否决权,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三权分立,国家主席是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主席公布法律,是履行法律手续,国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都要依法予以公布。 
  对于法律的公布时间,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一些国家规定,法案经议会通过及有关方面批准后,应当在一定时间公布。也有许多国家对法律公布时间未作规定,但通常是法律获得通过、批准后立即公布,我国法律的公布大致就属于这种情况。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后国家主席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公布法律的程序,大致分为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签署,即由国家元首依法在公布文件上签字,以证明该项法律是依法制定的并证明该项法律与立法机关所通过的完全一致。第二个步骤是刊告,即将国家元首签字的法律,刊登在正式的刊物(公报)上。我国也不例外,根据本法规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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