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法务培训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收藏夹 打印 页内查找 字体:
 当前位置:觅法网首页 > 法律法规 > 条文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
  目录

目录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公益事业的含义) 
  第四条 (公益事业捐赠的自愿和无偿原则)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原则) 
  第六条 (公益事业捐赠的合法和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财产的社会公共财产性质) 
  第八条 (国家对公益事业捐赠实行鼓励的原则)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九条 (捐赠主体选择受赠对象的权利) 
  第十条 (公益事业捐赠的受赠主体) 
  第十一条 (政府作为受赠主体) 
  第十二条 (捐赠协议的订立) 
  第十三条 (捐赠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 (捐赠人对捐赠工程项目留名或冠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境外捐赠人和华侨捐赠应办理的手续)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出具收据及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原则和方式) 
  第十八条 (捐赠协议的履行) 
  第十九条 (受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二十条 (政府部门对受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捐赠人的查询权利) 
  第二十二条 (受赠人公开受赠情况及受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管理成本)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捐赠的工程项目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赠人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和用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捐赠活动中禁止的其他几种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一条 (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施行时间)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