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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7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政策措施的规定。 
  一、发展科技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职业病危害是导致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罹患职业病的根源。保护劳动者健康,首要的任务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投入不可能增加很多,因此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而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除了要从思想上予以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外,还要努力发挥科学技术潜力,充分发挥科技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 
  二、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政策措施 
  根据本条规定,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政策措施是: 
  1.“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这里所讲的鼓励就是要给予政策支持,增加科技投入;鼓励生产工艺、技术和材料的革新,以无职业病危害的新工艺、新材料代替有害的技术和材料。鼓励从临床学的角度出发,研究职业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职业病的防治方法。 
  2.“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积极采用”就是主动、自觉地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尽可能使用无害的替代产品,不断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等。 
  3.“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所谓“限制使用”, 就是在没有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所谓“淘汰”,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对涉及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危及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宣布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某项“技术、工艺、材料”不能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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