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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58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6-19
  第五十八条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用人单位的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释义】 本条是关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义务的规定。 
  一、出示监督执法证件的义务 
  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监督执法证件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目的是表明执法的合法性,防止他人假冒执法人员侵犯被监督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行职务不出示监督执法证件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可以依法予以拒绝。 
  二、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保守相关秘密的义务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维护被监督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本条第2款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保守相关秘密: 
  1.忠于职守。忠于职守就是忠实于所担负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工作要兢兢业业。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属于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公务人员,忠于职守是最基本的要求,其必须具备这一素质,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本职工作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2.秉公执法。秉公执法就是必须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这也是一项基本的要求。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 
  3.遵守执法规范。遵守执法规范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廉洁自律。廉洁自律就要公正廉洁,严格要求自己。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自尊、自重、自爱的情操,正确对待人情、金钱、名利,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不徇私情、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持真理,光明磊落。 
  4.保守相关秘密。保守相关秘密就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国家秘密等不能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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