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吉林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本(2008年)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即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计酬为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约束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有效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本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均不得擅自涂改劳动合同内容。
五、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代为保管乙方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____
注册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邮政编码:____
联系电话:____
乙方(劳动者)姓 名:____性 别: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