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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总则 (一) 本公司为求增进经营效能,加强售后服务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包括总则、服务作业程序、客户意见调整等三章。 (三) 各单位服务收入的处理及零件请购,悉依本公司会计制度中"现金收支处理程序"及"存货会计处理程序"办理。 (四) 服务部为本公司商品售后的策划单位,其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间,应保持直接及密切的联系,对服务工作处理的核定依本公司权责划分办法处理。 (五) 本办法呈请总经理核准公布后施行,修正时同。 维护与保养作业程序 (六) 本公司售后服务的作业分为下列四项: 1、有费服务(A)-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予此类。 2、合同服务(B)-凡为客户保养或修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依本公司与客户所订立商品保养合同书的规定,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3、免费服务(C)-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免费保证期间内,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4、一般行政工作(D)-凡与服务有关之内部一般行政工作,如工作检查、零件管理、设备工具维护、短期在职训练及其他不属前三项的工作均属于此类一般行政工作。 (七) 有关服务作业所应用的表单 (八) 服务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务组,于接到客户之叫修电话或文件时,该单位业务员应即将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型号等,登记于"叫修登记簿"上,并在该客户资料袋内,将该商品型号的"服务凭证"抽出,送请主任派工。 (九) 技术人员持"服务凭证"前往客户现场服务,凡可当场处理完妥者即请客户于服务凭证上签字,携回交于业务员于"叫修登记簿"上注销,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十) 凡属有费服务,其费用较低者,应由技术人员当场向户收费,将款交于会计员,凭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