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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定,适用于石化总公司系统内各企业。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的分类和性质 第四条 事故的分类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损坏的事故。 .............................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火灾事故应先报告火警。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凡属上报总公司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总公司主管部门。涉及到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八条 发生伤亡事故或中毒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