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首页 | 写合同 | 拟文书 | 找律师 | 查法规 | 看案例 | 想咨询 | 要加盟 | 法务培训 | 管理资料 | 焦点时评 | 论坛 | 博客 |
| 觅管通会员服务 | 详情>> |
| 生产部门组织与工作职责
第一章 生产部门组织与工作职责 一、厂长(经理)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1、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2、领导编制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 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3、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户需求,不断争创名牌,积极扩大产品出口。 ....................................... □ 职责 1、对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职代会决议负责。 2、对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完不成生产和技改计划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3、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负责。 4、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坏工厂信誉负责。 5、对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6、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工厂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厂风不正负责。 7、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8、对职工收入水平下降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