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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在客人入住前应三次核对预订。第一次核对是在客人进店前半个月进行,预订员用传真或电话直接与订房人联系,核实预订人数、房间类型、入住和离店时间、航班号等。如有变更,要把电脑中和档案中的信息更改过来。 .................................................... 第三条 第三次核对在客人进店前一天进行。在前两次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如下核对工作: 一、挑出所有的未保证预订,主动联系客户,确认客人的名字、房间数、人数、客房种类、价格、抵离店时间、抵达航班、付款方式等内容,使每个预订清楚、准确、完整、可靠。 二、核对所有的来往函电与预订单内容是否一致,避免客人入住登记时提出疑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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