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5日,胡青将到省高院参加本案听证
□核心提示
现实每天都在上演着离奇的生活剧,主角或者是我,或者是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理。普遍观念和自我意识每天都在发生撞击、每天都在产生矛盾。
2004年,长沙居民、73岁的胡宗良去世了,留下一坛骨灰、8封情书、60万资产,从而引发了一场拔河般旷日持久的诉讼。这次拔河,在不同的法庭展开,绳子的这头,是胡宗良的女儿胡青,绳子的另一头,是伴他八年的保姆张兰香(化名,下同)。而胜者的奖励,可能就是这笔遗产。
“我一定会赢。”3月4日下午,长沙芙蓉区一租住楼,53岁的胡青说,5日下午,有关她父亲遗产赠与争议案件将在湖南省高院再次进行听证。这是4年来,她第5次就此事经历诉讼程序。
【关乎财产】
60万最终归谁?证明谁在父亲心中更有分量
如果不是法律文书提醒我,记者绝对不会想到,眼前这个中年女人已经到了53岁。“每次登机别人都质疑我身份证上的年龄,这是我保持优裕心境的结果,我其实一直不属于要争什么的人,”4日下午,胡青用平和的语气对记者说,“60万的资产对我并不重要,但它是一个代号,能够证明谁在父亲心中更有分量。”
2004年11月23日,她的父亲,省粮食局退休干部胡宗良去世。
在深圳工作的胡青接到噩耗,立即飞回长沙奔丧。当她赶到长沙市苏家巷18号5栋父亲的住宅时,父亲的遗体已被保姆张兰香火化。“你凭什么火化我的父亲?骨灰在哪里?”胡青质问。
“我用不着告诉你。”张兰香用一份遗嘱答复她。这是胡宗良经过公证的遗嘱,在这份遗嘱中,胡宗良不仅将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和109平方米的房产等共计60万元(时价)的全部遗产给了保姆,并且将骨灰也交给张兰香处理。
“这很荒唐,很荒唐,不是父亲的遗愿。”胡青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感受。她说,省粮食局领导曾告诉她:住院期间,胡宗良给单位领导留下遗嘱,表示将骨灰交给亲属。然而,两个半月之后,胡宗良再次写出遗嘱,内容却与以前给单位领导的遗言大相径庭。
胡宗良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方小群,现定居澳门,胡青是他的小女儿。对于这两个女儿,遗嘱里片字不提,“爸爸的遗嘱刺痛了我的心。”
胡青说,自小到大,她就是父亲的掌上明珠。而她与父亲的感情也非常之深。因为工作和性格关系,胡青没法与父亲居住在一起,但是她一直将他“放在心里很重要的位置。”父亲患病住院,胡青请假三个月在病房伺候。而且,每隔两三个星期,都会从深圳飞回长沙探视老爸,飞机票攒了一大把。
“青儿,昨晚做梦又梦到你了,我很想你……”胡青拿出几张纸条给记者看,这是胡宗良病重期间不能说话时写下的字条,“青儿,我恐怕坚持不下去了,现在想早点结束,否则把你累垮了,我心里更难受。”
“没有理由给我留下这样的遗嘱。”胡青说,支持她想法的,还有胡宗良的姐姐和弟弟。
之后是漫长的诉讼,一拖就是三年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在官司尘埃落定之前,过程中,老人的身家到底归谁,仍成疑问。
【关乎法律】
能否推翻“遗嘱公证”?它已成为一种遗产争端的模式
父亲的笔迹胡青很清楚,遗嘱不像是假的。胡青的想法是,要证明这份假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有两个突破口。一是公证程序有误,二是父亲临终前受到胁迫。
2005年,胡青对张兰香提出民事诉讼,8月撤诉,因为她觉得张兰香之所以底气十足,是因为有《公证遗嘱》撑腰。她于是对长沙市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过程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胡青翻阅了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其中规定:遗嘱人为老年体弱、危重伤病人,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录像。但长沙市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却没有这么操作,所以不能够体现胡宗良的真实意愿。
另外细则规定,公证员询问遗嘱人时,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场。而当时张兰香却出现在公证现场,她既是翻译人员,又是见证人,还是被赠与人员,胡青认为遗嘱公证过程如同儿戏,非常荒谬、滑稽。
“即便父亲的遗愿是真的,父亲留下的身家,也有母亲去世后留下的部分,这一部分肯定要重新分割。”胡青说,而当时的公证,没有考虑到这个成分。
一审法院支持了胡青的陈述理由,确认此份公证遗嘱无效。之后司法局又提出了上诉。2006年底二审法院判决胡青败诉。认为公证过程虽有瑕疵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胡青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在长沙租了套房间,请了律师专门打这场官司,二审之后,她再次向省高院上诉。之后收到了传票,于3月5日下午对此案进行行证诉讼听证。
这一天,离胡宗良去世已有3年半时间。
“从现实意义上讲,我们特别关注这个案件,是因为它作为一种遗产争端的模式,将在以后越来越频繁地出现。”法律界人士刘明说,“老龄化越来越严重,更多的老人不是由他们的女儿,而是由保姆来陪伴走完最后一程,在此过程中,大量类似的案例将会上演,保姆与子女‘争’财产,并不奇怪。”
□记者手记
寻找天堂里的答案
所有的疑问、所有的矛盾都归结到一点:胡宗良为什么要将遗产给保姆?
想法各不相同,从事件当中,有人读出了纷争,有人读出了桃色,还有人嗅出了铜钱的味道。
我在好奇,从性善论的角度出发,如果我是胡宗良,要用一个适当的理由,将财产名正言顺地送给我的保姆。那个理由到底是什么?
或许,我对她有最深的感激,是她无微不至的关怀,伴我走过了最后的岁月。
或许,我对她有最深的依恋,这是一种忘年的恋情,导演着我黄昏的浪漫。
这些人际关系,与血缘关系一样同样让我难忘,同样让我挥之不去。
即使这些都不存在,也会有一种冲动,让我丧失理智,失去了判断的能力……
当然,这些只是假设。最后的结果怎样,官司一直在打,总会有个答案。
回过头来看生活,还是那句话,现实每天都在上演着离奇的生活剧,牵一发动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