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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生活必需品促销活动至少三天


http://www.34law.com   2008-05-07   作者:张砥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电(张砥)日前,北京市出台了《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6月起正式实施。
   针对可能引发消费者聚集或抢购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规定》指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商品充足供应,不得限制购物数量;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且不得限制购物时点和时段。
   在促销的宣传上,《规定》强调,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开展促销活动时,对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应当明示,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促销活动期限内,其明示的内容不得变更或终止;同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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