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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洞头规划局长利用职权炒房被判刑10年


http://www.34law.com   2008-03-21   作者:瓯检等       来源:都市快报
   洞头县建设规划局原局长黄某可谓仕途顺利,40出头就被拟任为洞头县副县长。
  他也有个美满的家庭,孩子在温州市区读书,妻子在机关上班。
  然而就在任前公示的最后一天,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突然对他立案侦查。
  随后,他被依法逮捕。原因是涉嫌受贿。原来,看着别人炒房赚钱,他却动起了歪脑筋,利用职权,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买房转卖。
  前天下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据了解,同类案件在温州还是首例,省内也很少见。
  炒房大潮中也想捞一把
  黄某任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局长的几年,正是楼市疯狂上升的几年。
  2002年下半年,温州一房产公司的副董事长翁某找到黄某,问他能否为其朋友牵线买些洞头滨海花苑的店面,黄某当即答应。考虑到日后需要黄某帮忙,开发滨海花园的建达公司二话没说,就以低于市价4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交易。黄某得了10万元的好处费。
  2003年5月,黄某向金海房地产公司提出要买店面,金海公司一下子以4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给了5间,而当时市价为5000多元每平方米。黄某从中就赚了65万多元的差价。
  温州首例适用“反腐新规”案
  在周围的人眼里,黄某是个很傲气,也很有头脑的人。每次庭审,黄某都面带微笑,镇定自若。他对公诉机关的相关指控和举证,一一作了详细地辩解。他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但认为买房打折是商家正常的促销行为,不能算是受贿。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调查,黄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85万余元。
  经办法官说,这是温州首例适用“反腐新规”的案子。
  延伸阅读
  何为“反腐新规”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10种新型的受贿情况。
  《意见》第一点对以交易形式受贿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的行为。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作者:瓯检 瓯法 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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