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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原工商局长受贿十余万获刑10年


http://www.34law.com   2008-04-23   作者:张清/中院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中院) 原厦门市集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谢庆典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日前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徒刑10年。
  2001年至2007年间,谢庆典先后担任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杏林分局副局长、局长,厦门市集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谢庆典利用主管杏林区工商局、集美区工商局相关办公楼建设、房屋出租等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者谢明利、杏林利民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爱民、工程承建负责人刘珍松、个体经营者陈洪明、厦门市宇泽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泽、厦门众益达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国平、厦门市千宏百货公司股东谢滨侨、厦门市集美区颖新兴家具城法定代表人陈源明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137000元、价值人民币11400元的购物卡及一部诺基亚手机。
  法院认为,谢庆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谢庆典的表现,厦门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谢庆典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一审宣判后,谢庆典表示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法已于近日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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