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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 特种门原厂长贪污被判刑


http://www.34law.com   2008-05-07   作者:刘侠/孙军       来源:四川新闻网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四川省成都市特种门原厂长周华生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五十多万元。记者5月6日获悉,由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反贪局侦办的该案已审结,原厂长周华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贪污罪被判十四年,而作为单位犯罪的成都特种门厂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检察官介绍,1997年周华生、邹明生、刘勇等人经共谋,决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取现金和部分收入不入帐的方式设立帐外小金库,以解决部分无法在正帐上支出的业务费用及职工的奖金补贴等开支。
   2004年至2007年7月期间,周华生、刘蜀秦、吴学斌经预谋后,在与成都市某物资商贸有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刘蜀秦向吴学斌提供成都特种门厂的资金情况信息,吴学斌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联系,让袁某以该物资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成都特种门厂陆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2份,价税合计360余万元,税额合计50余万元。
   在今日的审判中,法院认为周华生等四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呑公共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遂依法对此做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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