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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顺一中原校长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刑11年


http://www.34law.com   2008-05-09   作者:刘云伶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5月9日电(记者刘云伶)因采用截留扩招费、补习费和多收作业本费、印刷费等手段私设“小金库”,从而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0万余元,自己从中得款近35万元,以及挪用公款13万元等犯罪事实,山西省和顺县第一中学原校长樊学文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与樊学文联手设立“小金库”的和顺一中报账员陈德华,也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刑9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以来,樊学文利用担任和顺一中校长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陈德华在账外违规设立“小金库”,保管从学生补习费、扩招费等费用中截留的资金。后樊学文分别于2005年1月、8月、9月安排陈德华与其私分此中公款23万多元。其中樊学文得款13万元,陈德华得款10万余元。
   2005年秋,樊学文安排和顺一中党总支书记兼副校长范某从所收取的2005至2006年度第一学期学生预收书款中,以付教师福利为名截留98880元。2006年9月29日,樊学文安排范某从存折中取出8600元交给他,用于教师节购福利,事后此款从财务报销,樊学文将8600元据为己有。2007年2月,樊学文与范某合谋将存折中余款私分,樊学文得款5万元。
   2007年1月,因处理和顺一中教师旅游的费用,樊学文安排该校办公室主任从陈德华处取款9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支付旅游公司,6万元由办公室主任交给樊学文保管。事后,樊学文将此款据为己有。2007年2月,樊学文先后安排范某和陈德华将陈德华保管的账外资金9万多元交给自己保管,并由此据为己有。2007年3月,樊学文安排陈德华从账外资金中拿出2万元私分。2007年4月6日,樊学文擅自决定将学校公款13万元借给陈德华,供其个人使用,此款至今未还。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樊学文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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