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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因抢劫北大肿瘤医院43万被起诉


http://www.34law.com   2008-02-15   作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去年4月2日,位于海淀区阜成路的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遭遇劫案,两名持凶器的男子将押款保安员打倒后,抢走装有43万元巨款的箱子并驾车逃跑。日前,参与这起特大抢劫案的4名被告人及1名窝藏赃款的被告人被诉至海淀法院。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3月初,24岁的山东农民庞明想和被告人闫峰预谋抢劫北京大学肿瘤医院营业款。随后闫峰找到李明伟和吴燕青做帮手,谎称有人要和肿瘤医院打官司,需要从医院抢出一些票据当证据并许诺给二人好处费,李明伟和吴燕青于是同意加入。
   2007年4月2日下午3点30分左右,4人经过预谋分工后,庞明想驾车在肿瘤医院外的马路上接应,吴燕青负责望风,闫峰和李明伟则进入北大肿瘤医院,蒙住保安王某头部,用暴力抢走了王某负责押送的一个拉杆提包,里面装有肿瘤医院门诊楼收费处当日收取的现金43万余元。随后4人逃离医院瓜分赃款,李明伟分得7000元,吴燕青分得9000元,闫峰分得赃款2.6万元,其余赃款都由庞明想保管。另一被告人庞明峰明知钱是抢劫来的,仍帮忙把部分赃款藏匿在自己租住屋的天花板上。
   2007年4月3日,闫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身上起获赃款2000元,并在其住处起获赃款1.9万元。同日李明伟被抓获,从李明伟女友及她朋友身上起获赃款3600元。2007年4月4日,吴燕青、庞明想和庞明峰也被抓获,在庞明峰暂住地起获赃款37万余元和北大肿瘤医院被抢的拉杆提包。起获的41万余元赃款均已发还给北大肿瘤医院,其余赃款未起获。
   检察机关认为,庞明想等4人以暴力方法抢劫医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庞明峰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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