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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微软"郑码专利无效"申请


http://www.34law.com   2008-04-24   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4月24日报道  “郑码诉微软侵权案”(2008年1月18日本报曾报道)今天又有新进展。
   记者今天从原告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公司(下称“中易公司”)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日前作出决定,驳回美国微软公司关于“郑码专利无效”的申请,并已于4月22日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送达中易公司和微软公司。记者看到的决定书写明,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我国专利法和“郑码”专利实际情况审查决定:微软方提出的专利无效理由不能成立,维持89108851.2发明(郑码)专利有效。
   “郑码”专利权所有人郑珑女士、中易公司总经理蓝德康先生均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微软的请求感到很高兴。微软中国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没有对申请被驳回发表看法,但微软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微软一向尊重知识产权,只在合法权利范围内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
   2007年4月23日,中易公司诉美国微软公司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中易公司主诉美国微软侵犯“郑码”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汇编著作权;侵犯中易字库的美术作品权、软件著作权和汇编著作权。微软在2007年5月28日委托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主张“郑码”专利无效的请求,理由是郑码“不具有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并宣告“郑码”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20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口头审理,审理持续3个多小时。
   郑码输入法是由《英华大辞典》主编郑易里先生及女儿郑珑共同发明的,1989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1992年,中易公司经郑易里先生及郑珑授权,对该专利进行使用,开发、研制、设计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宋体、黑体两套中文汉字字库。这两套字库也相继获得了国家专利。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微软若不服本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可以在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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