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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6人的A级通缉犯陈金春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34law.com   2008-03-11   作者:郑良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3月11日电 (记者 郑良)3月1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在邵武市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A级通缉犯陈金春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陈金春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31日,陈金春在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村,因建房误用他人一根地桩发生争吵打架,气恨之下持刀将同村村民陈洪滔姐弟杀死后潜逃,被福州市公安局列为网上追捕逃犯。
   之后,陈金春化名张明忠,逃至南平邵武市拿口镇上山坊村落脚。2007年6月,陈金春因与朱坊村村民许有兴、许有传兄弟合挖的一棵红豆杉树根时发生纠纷。
   2007年8月13日下午,陈金春携带杀猪刀将许有兴的母亲刘纪娇及其怀抱中的许有兴年仅2岁儿子当场杀死,将许有兴女儿杀死,将许有传的女儿砍成重伤,将闻讯而来救女的许有传的妻子钟顺琴杀死,制造骇人听闻的当场四死一重伤的邵武“8·13”血案。
   血案发生后,陈金春逃匿于当地深山中。2007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福建警方组织上万民警、武警官兵和当地群众进行搜捕,经18天全力追捕,于8月31日将陈金春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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