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黑案首要分子冯永强。资料图 刘伟 摄

资料图
22日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潼关县冯永强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率进行公开宣判,包括潼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田平利、原局纪检委书记熊金祥在内的6名公安干警一一站在被告席上。27名被告人,分别被控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多宗罪名。
案件判决书长达88页,宣判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宣判现场
昨日(22日)上午,公安部挂牌督办、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潼关县冯永强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5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两名“涉黑”警察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5月,冯永强在潼关县矿区务工,起初以小工头的身份组织少量民工从事采矿劳务,后与潼关县社会福利厂厂长别耀民结识,与社会福利厂联合组建采矿劳务队,招募残疾人在劳务队务工。经过多年发展,逐渐成为一个披着“残疾人企业”外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分工明确、完全为冯永强所控制,在公安局纪检书记熊金祥等“保护伞”的庇护下,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潼关县矿区及周边地区,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行贿犯罪3起,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犯罪各1起,寻衅滋事犯罪7起,故意伤害犯罪一起。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四人轻伤,八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多年来,冯永强等人以各种借口和暴力手段掠夺国有矿产资源,仅冯个人就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采矿获利两千余万元,在西安拥有一套价值800多万元的高档别墅,其所负责的公司在潼关存有5.7万克黄金和6.2万克白银,冯永强为长期盘踞矿山,又用其非法所得反过来继续从事新的违法犯罪活动,仅犯罪支出、处理后续问题和拉拢关系、寻求保护等方面的花费就高达104.3万元。
在金钱拉拢下,身为当地公安部门领导的熊金祥、田平利丧失原则,利用职权为冯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服务、提供保护;民警王君逢、任新法、王争利则对冯永强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年来在潼关矿区及周边地区的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不认真查处,包庇、纵容犯罪行为,充当了冯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该犯罪组织在潼关矿区胡作非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秩序以及矿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在潼关当地造成了重大影响。
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冯永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其余被告也一一获刑。
法庭还对一些被告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宣判后,冯永强表示要上诉。
法庭直击
●宣判席:判决书长达 88页 审判长称“眼睛都看花了”
潼关“2·13”涉黑案判决书达88页,一个多小时的宣判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担任本案审判长的袁军隆称,眼睛都看花了。
据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常重视这起案件的审判工作,判决前,院审委会经过一天的讨论才确定了最终88页的判决书。
●被告席:“涉黑”原公安副局长连连落泪
昨天的宣判中,原潼关县公安局副局长田平利一直低头,不停地擦拭眼角。在审判长宣布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时,田平利捂着脸低头流泪。最后在签完字离开法庭时,他还不断擦眼泪。看到记者拍照,他用判决书把脸挡住。
●法院外:被告人家属揪住记者要“诉冤”
宣判结束后,10多名记者走出大门时,遇到被告人家属,其中有人高喊“冤枉”,进而情绪激动开始谩骂,其中六七名男女抓住记者的衣服、头发推搡,还有的抢夺记者的照相机和采访包,也有人要求记者对其进行采访和拍照。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工作人员和法警的帮助下,记者们才得以离开现场。
新闻快评
更重要的是寻求根治“权金化”的治本之道
张贵峰
22日上午,公安部挂牌督办、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潼关县冯永强等27人涉黑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冯永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虽然,因冯永强表示要上诉,该案还未最终尘埃落定,但渭南市中级法院的上述判决,仍然足以让人称快、欣慰。毕竟,这一判决的宣布意味着,长期以来被冯永强黑恶势力遮蔽、冻结的正义终于开始得以伸张、重见天日,而其种种令人发指并且是有恃无恐的罪恶行径,也最终面临法律庄严审判、严厉追究,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
然而,欣慰之余,我们的心未免又是沉重、沉痛的。回顾冯永强种种在常人看来显得极富戏剧色彩的经历——由小工头出身迅速成长为巨富的大老板,与当地公安部门领导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般的深度勾结,社会角色和认知反差极大的善人与歹徒、名人与恶人身份的交织扭曲,尤其是更进一步检视多年来,潼关县涉黑大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地频繁发生——据悉,自2002年以来,冯永强案已是潼关县挖出的第三起涉黑大案,5年间,该县公安系统已有20余名干警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发案率之高、涉案人数之多极为罕见,不能不说,比个案审判、个人法律责任追究更重要的还是,反思和追索涉黑大案频仍的社会根源,寻求它的治本解决之道。
对于发生在潼关的以冯永强案为代表的系列涉黑案,最新一期的《瞭望新闻周刊》给出这样的归纳总结:“权金化”的样本。其实,所谓“权金化”,也就是人们经常提到的一个社会学概念:“西西里化”——即在公认的社会规则严重稀缺和起码社会信任的极度缺乏环境中,受利益的驱使,黑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组织互相渗透、互为依靠,而衍生出的一种高度畸形、以赤裸裸的暴力作为维持社会运转主要机制的秩序生态。
显然,根治“权金化”的治本之道,实际上也就是如何从根本上阻遏社会秩序生态“西西里化”的问题。而容易看出的是,在“西西里化”的秩序生态中,诸如冯永强这样的黑社会组织看似最为显眼的首恶、主犯,其实不然——真正主导、操纵了这种秩序的,事实上还是那些似乎仅仅是被“拖下水”的以警察为代表的权力者。这不仅是因为甘当黑势力保护伞、助纣为虐,是他们,更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平正义,原本就是权力者天经地义的职责,是所以授予其权力的法治前提,如果反过来放弃这种职守、自毁这种前提,那必然是一种最不可宽宥赦免的双重罪恶。
遏制“西西里化”,说到底,其实还是一个如何有效规制约束公权力的老话题。从权利和权力两方面来看,规制和约束的途径无外乎是这样两点:其一,提升和扩展权力直接监督的能力、渠道,如选举、公共协商参与、媒体监督等民主方式,其二,强化和完备各种公共权力相互之间的制衡、监督,如除了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之外的司法部门对行政权力的独立外部监督,立法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