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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行政官员出庭应诉案件开庭审判(组图)


http://www.34law.com   2008-04-25   作者:张熠柠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休庭时,双方握手。 彩龙中国 黄兴能 摄

   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25日电(记者张熠柠)4月24日,云南远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远华公司”)诉昆明市西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西山区工商局”)一案在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西山区工商局局长王斌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席庭审。这是云南省首例行政官员出庭应诉的案件。
   本案的基本事实为:被告西山区工商局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原告远华公司存在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行为,因此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远华公司不服,对西山区工商局提起诉讼。24日上午,远华公司董事长肖荣付和西山区工商局局长王斌分别代表原、被告双方出席庭审。

福建商会理事长在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彩龙中国 黄兴能 摄

西山工商局局长认真听取对方陈述。彩龙中国 黄兴能 摄

   休庭期间,在被问及身为云南省第一个出庭应诉的行政官员有何感想时,王斌说:“其实这是法制建设的必然结果。今天我出席庭审,就是想表明一种态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担负着经济管理的职能,也承担着服务大众的责任。这次庭审还能教育我们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严格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好每个法律规范动作,更好地服务社会。”王斌同时表示,如果日后“工作忙得过来”,还要参加类似的庭审。
   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凌也向记者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告诉记者,行政官员出庭应诉是直接参与执法过程的一种体现。庭审中的询问、质证等环节可以帮助行政执法人员认识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记者在法庭看到,除了局长王斌出庭应诉,西山区工商局数十名工作人员也都列席旁听。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合议庭提出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协调和解。在被告拒绝调解后,合议庭于当天上午12时许对本案作出判决:维持被告西山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原告远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应缴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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