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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3名幼女终审被判死刑(图)


http://www.34law.com   2008-05-05   作者:黄坚/张清       来源:台海网

彭登因强奸幼女终审获死刑。

  台海网5月5日上午11时30分快讯 (记者 黄坚 张清) 今天上午11时,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对彭登强奸幼女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了彭登的上诉请求,维持死刑原判。  
  宣判后,彭登明显情绪低落。 
  2007年6月16日下午,厦门市湖里区高殿水厂附近铁路边,发生一起3名幼女被奸淫的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彭登连夜逃离厦门。
  案件发生后,福建省市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福建省公安厅及厦门市局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公安部向全国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彭登的B级通缉令。
  2007年7月19日,彭登在福州东街口天桥捡垃圾时,被人认了出来,随后被警方抓获。
  2007年11月26日,厦门中院一审判处彭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彭登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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