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5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方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石冠军携怀孕三个月的妻子申长喜伙同他人抢劫金店一案,石冠军等五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被告人石冠军、申长喜夫妇及被告人常飞都是河南省南召县人,石冠军曾因嗜赌而欠下巨额赌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石冠军夫妇与常飞预谋后,由申长喜驾驶一辆前后车牌被婚庆“心心相印”红纸遮盖的桑塔纳轿车,从南召县云阳镇出发寻找金店司机作案,在行驶到方城县城关镇文化路与电视路交叉口处,发现正在营业的方城金店,因当时店内顾客较多,而未下手。中午12时,申长喜驾车再次来到金店附近,由申长喜进入金店查看店内情况,并将店内仅有两名营业员的情况告诉等在外面的石、常二人,接着,石冠军手持准备好的单管猎枪,常飞手持一把匕首,进入店内,对准正在店内值班的营业员,让二名营业员抱头蹲在地上,由石冠军用猎枪监视营业员,常飞将店内的黄金、铂金等饰品装入事先准备好的提包内,后石冠军嫌常飞装的太慢,就将猎枪交给常飞,自己继续将店内的饰品装入挎包。二人在抢劫价值共1131259元的黄金、铂金、钯金、18K彩金及钻石饰品后,逃上停在金店外的轿车,由申长喜驾驶,逃回南召。次日,三人携带抢来的饰品约见河南郏县的买主,在被买主拒买后,三人将脏物及作案用的猎枪藏在石冠军岳父申金榜所开的电焊维修部后厕所夹道内。当晚23时许,三人逃到南召县云阳镇申长喜的舅舅孟凡欣家,在给孟凡欣1000元后,告诉孟凡欣说要在孟家住一段时间,并告诉孟不要让外人知道。7月19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孟凡欣家将石冠军、申长喜和常飞抓获。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7年6月8日下午,被告人石冠军到南召县皇后乡邵某家,持械威逼邵某,抢走总价值8000余元的现金及首饰。
2005年至2007年6月,被告人石冠军、常飞还分别伙同他人在南阳市卧龙区及南召县等地,盗窃作案11起,共盗窃价值9万余元的现金、首饰、电脑、电动车等财物。
被告人申长喜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因怀孕而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申长喜在生完孩子六天后外逃,后被郑州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冠军、常飞、申长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抢劫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石冠军、常飞伙同他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申金榜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脏物而予以窝藏,被告人孟凡欣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应当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五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中分别表达了自己的悔罪心情。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曹萌 王成金 程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