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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实施 百姓也能看“红头文件”


http://www.34law.com   2008-04-17   作者:苏琳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半岛晨报》报道:不用托人、找关系、赔笑脸,民众可以理直气壮地走进政府部门,提出想查询的信息、文件。5月1日起,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彰显着政府向“透明”和“服务型”方向努力的决心。
  今年,领会“依申请公开”这一新名词的含义对普通百姓而言非常必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条规定意味着,政府的“红头文件”、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项目将成为百姓触手可及的公开信息。政府信息法定公开而未公开的,百姓有权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大连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条例》不仅规定政府机关要公开信息,社会公益部门,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条例进行信息公开。换句话说,条例覆盖了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大多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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