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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节放假主体不明确教授呼吁出台青年法


http://www.34law.com   2008-04-22   作者:喻成浩       来源:新民网
  12月17日,有媒体报道《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年实施,新民网连线国务院办公厅,确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据国务院对新民网称,该《办法》是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后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2月16日对外公布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第三条“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对“青年”年龄尚无界定。12月17日,新民网连线国务院法制办,询问“14周岁以上的青年”对年龄上限的解释,但未得到答复。
  随后,新民网连线中国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我国首位青年学教授黄志坚,黄志坚希望通过新民网向社会呼吁:“谁是青年”国家应当有一个权威性的年龄界定。
  黄志坚向新民网称,国家法规的颁布是极为严肃的事情,《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中“青年人”的年龄界定应该尽快以法律形式予以解释。他说,我国目前的青年年龄界定,可以说是“政出多门”、“论出多家”,莫衷一是。唯一在社会得到较多认同的,是共青团现行团章所规定的团员年龄14—28周岁。
  然而,共青团的规定在团的系统是有权威性的,但对社会各界并不具备这样的权威,他们可以认同,也可以不认同。因此,各种年龄界定之间互相矛盾、互相抵触必然发生,使用青年概念中的紊乱势必难免。解决这种矛盾和紊乱的出路,就在于将青年的年龄界定纳入法的轨道,全社会在青年年龄的认定上有法可依。
  黄志坚希望通过新民网向社会呼吁,希望建议我国人大常委会尽早制订一部《青年法》,将我国青年的年龄界限形成法规。据悉,制订《青年法》的动议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受到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并曾一度交付团中央作调查和起草,但一直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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