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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http://www.34law.com   2008-04-30   作者:李立       来源:法制网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制定防治船舶污染的应急预案,国家动员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清除污染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优先受偿。国家设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据介绍,随着我国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数量不断增多,与船舶有关的装卸、过驳、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以及其他作业活动也日益频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问题日益突出。
  本次征求意见截至5月9日。公众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在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信函请寄北京市1750信箱(邮编100017),信封注明“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电子邮件请发至cbfw@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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