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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实施 法院民商事审判格局将根本改变


http://www.34law.com   2008-04-09   作者:袁定波       来源:法制网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从根本上改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格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学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刘学文告诉记者,此次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将优化上下级法院功能分层,上级法院审判监督职能将强化,而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初审职能也必将凸显。
  刘学文透露,人民法院正在调整案件编号,将申请再审单独列为一类案件,将进一步制定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的工作细则,严格细化审查程序,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4月1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与之相伴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各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也在同一天施行。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审判监督制度作出重大修改,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据此,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生效裁判的,可以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刘学文认为,修订后的法律施行后,在新旧过渡阶段,由于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二审终审案件数量较多,立法又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必然带来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案件数量的增加。
  他预计,最高法院此次及时调整级别管辖标准,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数量将大幅下降。因此,“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将在一年以后逐步下降,并稳定在一定水平。”刘学文分析道。
  “与此同时,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将增加,下级法院初审职能强化。此次级别管辖标准调整明确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新类型、重大疑难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管辖可以上提一级。”刘学文表示。
  终审裁判质量要求提高,必须严把实体和程序法律适用关。刘学文说:“立法新增和细化的再审事由涉及实体和程序的各个方面,对于终审裁判的质量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将现实、潜在、深远地督导终审裁判质量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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