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证书写法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申请,对其法律行为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等予以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一)公证书的基本写法
公证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名称和文书编号两项。名称要根据所公证的各种法律行为或事实内容来确定,如《遗嘱公证书》、《学历公证书》等。编号包括公证机关名称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写明“(19××)×证字第×号”。
2•正文。
这部分是公证的具体内容,大致包括:①所要公证的问题的性质,如是收养公证还是委托公证,是公证抽奖结果还是公证竞赛结果等。②说明申请公证人要求,以及申请公证人已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或公证人亲自目睹全过程。③说明经公证处“审查属实”。
3•尾部。
写明公证处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制作公证书的具体日期。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第二、制作公证书之前,应按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以保证公证书内容的真实与合法。
第三、公证书一般应一事一证,以方便使用。有几项证明内容但属于同一作用目的而需合并成一份证书的,也可数事一证。
第四、公证书必须书写清晰,文字通顺,用词高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