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觅法通
•
在线合同撰写
|
委托法律服务
律师委托服务
觅管通会员
客服中心
首页
写合同
拟文书
找律师
查法规
看案例
想咨询
要加盟
建规章
管理资料
焦点时评
论坛
博客
咨询
法规
案例
合同
文书
制度
觅法网
>
焦点时评
>
相关评论
反垄断法给中小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008-8-1 9:12:00 证券日报
我们都知道,填补我国法律空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她将为预防和制止我国经济市场中的垄断行为,限制和排除无序的恶性竞争提供法律依据;也将为创建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垄断法》的实施,也将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的潜在能量,提高经济效率,发展我国以公有经济为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言外之意则是,《反垄断法》的实施将为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第一,《反垄断法》是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从机构设置和执法职责等方面,为政府对市场经济实施适当干预提供了指引。《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并将其行政职责以法律形式加以明文规定;第4条将“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作为政府义务;第10条还特别规定,国务院应设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以保证反垄断法得到切实实施,将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反垄断法》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清除阻碍公平竞争障碍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竞争的行为,也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反垄断法》在第1章总则部分就以禁止性规定,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和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严格禁止之列。随后,又分别用独立的第3章和第5章,分别对上述两种行为的表现形式做了详细的列举性规定,既为经营者评价和规避该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标准,也为执法机构识别该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正确识别并惩处该类违法行为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要,也是为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合法经营者创建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障碍的必要。
第三,《反垄断法》允许中小企业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等形式,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反垄断法》不反对适度的联合行为,而是反对滥用垄断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反垄断法》并不要求推倒什么,而注重发展什么。为培养和扶持中小企业,繁荣民族工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有秩序、有规则下良性发展;让我国经营者适应市场经济,参与公平竞争,提高市场竞争力。《反垄断法》第5条鼓励经营者通过合法形式实施集中,以扩大经营规模,抵御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在随后的第4章,又对经营者自由集中、审批后集中以及禁止集中分别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要发展,单打独斗是不行的。适度允许扩张,更彰显国家以人为本的人性特点,以更为人性化的法律规定为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通过自愿联合,中小企业可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反垄断法》通过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反垄断法》虽然仅仅只是在第1章总则中论述立法目的时,提到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但我们并不难看出,整个法律条款都是在围绕着这一目的而展开。限制和排除不当的竞争行为,创建和维护健康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真正做到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则是《反垄断法》赋予参与竞争的经营者的一项职责。
垄断成本最终总是要由消费者来买单,消费者是垄断的最终受害者。《反垄断法》通过禁止垄断,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利益,最终就是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作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也为《反垄断法》的受益者,中小企业更应尊重市场,尊重消费者。
中国经济的今天和未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据统计,我国国内目前有中小企业2300余家,占到总注册企业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利润和外贸出口总额,分别占到全国企业工业总产值、利润和外贸出口总额的60%、40%和60%;全国城镇就业人口中的3/4在中小企业里工作;有将近65%的专利技术、75%以上的技术创新和80%的新产品是由中小企业研发和生产的;有许多所谓的大企业也都是从中小企业发展来的。然而,我国平均每分钟就有2家民营中小企业破产,平均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中小企业破产倒闭。按这个速度发展下去,中国将有60%的企业可能会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可能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可能不到10%。
市场竞争是残酷的,但竞争却也是增进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面对不容乐观的发展环境,中小企业更应善于发现自己的竞争优势,借《反垄断法》实施之势,勇敢面对挑战,快速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善用法律和经济政策发展壮大自己,提高市场竞争力。
反垄断法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 周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8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这对目前处于困境的中小企业是一大利好消息。
《反垄断法》对广大中小企业至少有四大“利好”:一有利于中小企业摆脱受歧视待遇。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如果中小企业作为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或需求者依赖于某企业或企业组织,则该企业或企业组织不得滥用这种优势地位对这些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在竞争中能与优势企业处于相对平等的状况,从而增加竞争机会;二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中小企业面对强劲的对手,在技术、资金、品牌上处于劣势,反垄断法允许中小企业联合起来行动,但这种联合不得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中小企业走向联合,可以增强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可以更好地与跨国公司展开竞争,避免不公平待遇;三有利于中小企业降低制造成本。《反垄断法》的宗旨是维护市场竞争状态,竞争使企业不断降低成本、技术创新和产品差异化,从而使企业不断走向强大;竞争也使中小企业能得到更加廉价的原材料、辅料,从而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增强竞争实力;四有利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往往会受到垄断企业的垄断损害,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在经济上的劣势以及大企业违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价值规律的垄断行为,往往会在商品、原材料市场、销售市场、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制于大企业的垄断,从而造成损害。
8月1日以后,中小企业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依据反垄断法,向国家有关机构举报,甚至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等手段来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温州是中小企业大市,拥有30多万家中小企业,我们欢呼《反垄断法》的出台,我们认为:反垄断法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知识产权纠纷相关案例
【已有
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
[
发送朋友
][
大
中
小
][
打印
]
全站检索:
相关新闻
·
司振龙:让幼儿《反垄断法》去"啃"微软老骨头?
[2008-08-02]
·
《反垄断法》今实施 铁路电信等5大行业受冲击
[2008-08-01]
·
《反垄断法》今起实施 行政垄断能否禁绝?
[2008-08-01]
·
从反垄断法的困境看“粗”法与“细”则
[2008-08-01]
·
《反垄断法》从没有把国企垄断排除在管辖范围之外
[2008-08-01]
·
配套细则虽未出台《反垄断法》仍值得期待
[2008-08-01]
·
《反垄断法》“难产”,公众有权利知道真相
[2008-07-29]
·
谁有可能站上“反垄断”的被告席?
[2008-07-29]
·
行政垄断挡道 反垄断法能走多远?
[2008-07-29]
·
《反垄断法》8月起实施 热点行业或遭遇起诉
[2008-07-29]
贴贴图库
合同撰写系统
智能撰写
调用范本
范本下载
全面规范 专业指导 高效快捷
办公文教
广告传媒
印刷出版
IT数码
商业服务
物流运输
机械设备
房地产
餐饮商旅
汽车汽配
安防消防
更多>>
全面规范 高效快捷 省时省心
劳动合同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劳务合同
技术合同
租房合同
借款合同
合伙协议
更多>>
精确选择 内容丰富 高效快捷
34 个大行业 305 个子行业 60 余种合同类 别数万个合同范本供您下载借鉴,可以节省 大量宝贵时间。
下载>>
在线委托法律服务
委托撰写合同
委托审核合同
您可以委托觅法网为您撰写合同,专业人士构成的团队服务,保证您的合同权益和安全。
体验>>
您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为您审查撰写的合同,对于每份合同提供3轮9人次的专业审查,确保您的合同安全。
体验
撰写文书
审核文书
订制服务
您只要提交您的法律诉求,觅法网专业律师团队为您精心撰写法律文书,确保您的法律权益。
体验
当您已经撰写了文书而不确定其法律风险时,委托觅法网帮您审核,专业服务让您的法律诉求得到有效保障。
体验
根据企业的实际法律事务需求订制服务内容,突破传统的顾问服务规则,以更自主的方式享受法律服务。
体验
律师委托服务
诉讼委托律师
非诉讼委托律师
细分需求 聚合竞价 监督服务
服务需求专业分析 服务律师可供选择
服务领域专业细分 服务质量全程监督
觅法网承诺:委托觅法网提供同一律所的同一律师服务,觅法网为您优惠5%。
觅管通会员服务
详情>>
为企业提供合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等法律咨询服务
经济合同审查减少企业潜在损失
劳动用工专业咨询保障企业用工安全
规章制度合法性订立降低法律风险
热点排行
民营快递痛斥“掠夺性定价” 欲借力反垄断法“扳本
行政垄断挡道 反垄断法能走多远?
《反垄断法》“难产”,公众有权利知道真相
工商行政“老兵”再续反垄断执法“新传”
评论:期待《反垄断法》配套规则早日出台
8月1日将施行《反垄断法》禁止滥用权拒绝霸王款
哪些企业是反垄断的主要对象
副总理张德江或牵头中国反垄断委员会
反垄断法8月实施配套规则无一出台
《反垄断法》今实施 铁路电信等5大行业受冲击
热点图文
车业对策纵向
会议表决通过
读者在书店查
书店已经发售
关于觅法
-
觅法通
-
觅法服务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34la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觅法(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687号